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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依法行政与诚信义务
作者:全球MRO综合服务商    仪器仪表行业新闻来源:全球MRO仪器仪表交易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2

浅谈依法行政与诚信义务     型号:      厂商: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宪法确立的治国方略,而依法行政则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国务院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将诚实守信明确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凸现了诚信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我们只有在明确诚信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才能更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首先,诚信乃依法行政之要求。诚信乃五常之一,自古就作为启智蒙训。当前,诚实守信不仅是老百姓之间的道德准则和法律约束,而且也是政府行使行政权时必须遵循的原则,是依法行政对政府及其行政活动的必然要求。首先,政府是人民的政府,而人民的利益要得到切实保障离不开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对人民的守信;其次,树立法律的应有权威和政府的应有形象是依法行政的前提,而当前我国法律权威不足,老百姓对法律和政府缺乏必要的信心和信赖,要改变这一现状,政府在行使手中的权力时必须要做到诚实信用;再次,维系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维护老百姓的根本利益是依法行政的目标。政府的诚信与否,将直接决定老百姓依据法律所应当享有的权益能否得到落实、正常的社会秩序能否得以维持;最后,诚实守信是判断行政活动是否符合行政目的的标准,在浩瀚繁杂的行政管理活动中,法律确实难以做到详密无疏,我们在必须接受行政活动的能动性和裁量性的同时,又要防范其逾越正当性樊篱,那么,判断那些尚无具体法律条文依据的行政活动是否正当,就应当借助诚信原则来进行,凡是忠实于法律精神和老百姓利益的行政活动就应当予以肯定。

    其次,诚信乃政府之义务。诚信不只是一般道义上的要求,还是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义务,政府应当诚实守信地履行国家职能即服务于民众福祉。我国宪法确立的人民主权原则,明确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就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活动都应当诚实进行,否则就会违反政府服务于民的宪法义务,从而悖离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诚信既是政府的宪法义务,也是一项普遍的法律义务。

    最后,诚信乃政府之责任。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政府既享有、行使行政职权,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诚信作为政府的法律义务,必须得到切实遵循,如果违反,就要承担相应的否定性后果,这是权责一致的应有之意。诚信作为政府的义务,必然会产生一种结果———当政府不履行诚信义务时,就要承担与之相对应的责任。当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活动中不忠实履行法律义务时,不仅会造成法律实施的障碍,而且还会使政府失信于民,损害政府的应有形象。因此,政府应当对其失信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通过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变更不当行政行为、积极作为等多种方式来履行其诚信义务,以服务于民。同时,政府在违反其诚信义务时,也会损害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原因在于政府在作出承诺或者履行义务时,老百姓会基于法律规定、双方约定和政府承诺作出相关行为,从而产生一种法律上的信赖利益;而一旦政府未依诚信来履行其当为的义务时,就会对老百姓的权益造成损害。因此,无论是法定义务还是政府的主动承诺,或者是政府与民缔结的契约义务,政府皆应一体遵循,否则,就会失信于民,并会侵害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包括信赖利益。为有效保障和弥补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对政府违反诚信的行为必须要施加制裁,以防范失信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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