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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施行《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作者:全球MRO综合服务商    仪器仪表行业新闻来源:全球MRO仪器仪表交易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3

从江苏省电力公司获悉,全国第一个规范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行为的标准--江苏省《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近日通过审定,并作为江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正式在全省发布施行。
 
   据介绍,《标准》对居住区的供配电总体规划确定、供电方案审核、设计、施工安装、竣工验收等环节均做了具体规定,并明确要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采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操作简单、节能环保的设备。《标准》特别明确了居民住宅用电的基本配置容量,分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及以下、120-15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以上三个档次,分别为8千瓦、12千瓦和16千瓦,从现在起,验收时发现达不到此标准的,开发商必须整改。此外,标准还收录了4套居住区供电典型设计方案供设计时参考。据悉,此前全国还没有统一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也未见其它地区有此类标准,在建设新居民住宅区供电、配电设施时,只有依据有关城市居住区规划、住宅、供配电系统、低压配电等的设计规范进行。(来源:新华社 沈伟民、鲍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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