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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作规则(试行)》印发
作者:全球MRO综合服务商    仪器仪表行业新闻来源:全球MRO仪器仪表交易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3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作规则(试行)》已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于近日以国电集总[2003]2号文予以印发,要求公司系统各直属、全资、控股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其全文如下: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集团公司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集团内各直属、控股企业。
          第二章  集团公司领导及有关负责人职责
    第三条  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是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领导集团公司全面工作,行使集团公司章程规定的和国家有关部门赋予的职权。
    第四条  总经理召集和主持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工作会议、集团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和集团公司有关重要会议。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必须经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第五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受总经理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可代表集团公司进行社会公务、商务和外事活动。
    第六条  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以下简称“三总师”)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工作及副总经理按分工委托的事项。经总经理授权,可代表集团公司进行社会公务、商务和外事活动。
    第七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主任负责本部门工作,对分管本部门工作的集团公司领导负责,并直接接受、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工作,接受、完成其他集团公司领导委托的工作。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八条  集团公司实行党组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工作会议、集团年度工作会议以及经济活动分析会等其他专题会议制度。
    第九条  集团公司党组会议制度另行发布。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集团公司领导主持。会议成员为: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根据会议内容,由总经理确定列席会议人员。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集团公司的重大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一)讨论通过呈报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二)审议批准集团经营发展战略、投资发展计划、重大资产重组与改革方案等;
    (三)审议批准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年度报告、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等重大经营内容;
    (四)决定集团公司机构设置,修改集团公司章程,批准集团公司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
    (五)决定安全生产、建设、经营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审议批准公司审计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聘任或解聘集团公司直属、全资企业的领导成员及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八)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股份制公司高管人员,推荐董事人选、监事人选;
    (九)审议批准集团公司重大劳动和分配政策;
    (十)审议集团公司对外合作交流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重大决策方案;
    (十二)研究其他需经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的请示、报告;
    (十三)研究总经理认为应当研究的其他问题。
    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总经理可根据情况决定临时召开。
    第十二条  总经理工作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剐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工作会议成员为:集团公司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可请有关人员列席。
    第十三条  总经理工作会议研究集团公司具体事项,主要议题包括: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指示和决策精神;
    (二)传达贯彻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有关决定,检查总经理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研究拟定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经营计划;
    (四)研究拟定集团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资本运营项目方案;
    (五)研究拟定有关资源配置、投融资、资本经营、利润分配和集团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和机制、组织结构调整和内部机构设置等重大决策;
    (六)拟定集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制定集团公司重要管理制度;
    (七)通报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主要工作情况,部署公司近期主要工作;
    (八)审议集团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和重要专题会议文件;
    (九)研究拟定集团公司其他重大事项。
    总经理工作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总经理可根据情况决定临时召开。
    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按照分管的工作或受总经理委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集团公司工作中的一些专项问题。三总师按照分工或受总经理、副总经理委托召开有关专题会议,研究和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年度工作会议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会议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工作会议成员和所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主要事项:总结、部署集团公司主要工作,落实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并根据年度责任制考核情况兑现奖惩。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专业性会议指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主办,以集团公司名义或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名义召开,并请全部或部分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专业性会议由各部门在上年度年末或本年度年初提出会议计划,经总经理工作部平衡后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执行。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的会议,由主管部门以签报呈报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其中需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工作会议、年度工作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专业会议和其他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由主办部门负责。为提高工作效率,缩减会议时间,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工作会议讨论材料应至少提前一天送参会人员阅看。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总经理工作会议纪要》由总经理会议秘书整理,经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审核后,由总经理签发。各类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形成《办公通报》,经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审核后,由分管副总经理签发。集团公司领导在专业性会议上的讲话,以《内部情况通报》印发,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发。
              第四章  公务活动制度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各类公务活动应坚持勤俭节约、廉洁自律的原财,反对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邀请集团公司领导出席会议或重要活动,应事先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由总经理工作部请示集团公司领导进行安排。
    第二十一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地方人民政府、集团外各单位邀请或要求公司领导参加会议、活动或来集团公司会见集团公司领导,由总经理工作部提出初步意见请示总经理后统一安排。
    第二十二条  严格控制各类庆典活动。集团公司举办重大庆典活动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对外发布信息和宣传报道,统一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集团公司其他部门需对外发布信息或进行宣传报道,以公务身份接受新闻单位采访,以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部门名义正式公开发表文章等,需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协调安排。
    第二十四条  以集团公司名义开展各类社会活动,印制综合性公开出版物,举办各类展览展示活动等,均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统一负责。向集团公司领导约稿进行公开发表,报请集团公司领导题词题字等,均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统一协调。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领导的外事活动,由集团公司领导决定,或由总经理工作部提出建议,经分管外事工作的集团公司领导审核后,报送参与外事活动的集团公司领导审定。
    第二十六条  集田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国访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集卧公司各部门正职出国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工作部提出办理意见后,由分管该部门和外事工作的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批。各部门副职干部出国,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工作部提出办理意见后,由分管该部门和外事工作的副总经理批准,重要的出访应寺艮总经理同意。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出差、休假按国家规定办理,并委托一位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其他集团公司领导出差、休假,应请示总经理同意,并随时通知总经理工作部总值班室。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部门正职领导出差或休假,应事先请示分管公司领导同意,明确一位副职主持本部门工作,并报总经理工作部总值班室;副职出差要经正职同意。各部门领导不得同时出差,必须有一位领导在本部门主持日常工作。
          第五章  公文审批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收文及办理原则
    (一)各单位、各部门送集团公司的各类正式文件,一律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登记编号进行分送处理,其它部门收到文件不得直送集团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
    (二)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机关的文件及领导批示送总经理批示;
    (三)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机关所属部门和各部委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人民团体等单位,各中央管理的大型企业和单位,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重大文件,按领导分工送集团公司领导批示;
    (四)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及其他部门的一般业务文件,按职责分工送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阅办。
    第三十一条  集团公司内部签寺艮及办理原则
    (一)集团公司各部门向公司领导请示、报告事项用签报;
    (二)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向公司或公司领导请示、报告事项,一律向集团公司行文,不得使用内部签报形式或向领导个人打报告;
    (三)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为签报管理部门除人事任免、案件查处等内容的签报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其余签报均通过办公自动化程序呈报,由总经理工作部文档部门登记传递,不再受理各部门纸质签报。公司领导秘书可将电子签报打印成纸质签报送集团公司领导阅批,阅批后由秘书再行登记电子文档,领导阅批后的纸质签报与电子签报一并同时流转后归档。经集团公司有关领导阅批的签报,由总经理工作部返回报送部门或送交有关承办部门。
    (四)对于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事项,应由主办部门会签协办部门。若部门间意见尚未一致时,必须将分歧意见和协调建议等一并注明。
    第三十二条  集团公司发文及办理原则
    (一)向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送分管集团公司领导审核后,由总经理签发;
    (二)一般发文按分工送集团公司领导签发,发文内容如涉及两位以上领导,应送其他领导核签;
    (三)发文内容如涉及其他部门业务,应事先会签。
    第三十三条  集团公司文件种类
    (一)集团公司发文、集团公司发函、集团公司任免通知;
    (二)总经理工作部发文、发函;
    (三)集团公司部门发文、部门发函;
    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须严格按照上述文件种类发文,重要事项发公司文件,一般事务性工作以总经理工作部文件名义发。其他各部门除纯业务性、技术性事项可以用部门文件外,应尽量减少部门发文。各部门与公司系统外单位联系工作等具体事项,可用部门函形式。各部门之间不行文。
    第三十四条  以下事项授权签发:
    (一)集团公司发函及贺电、唁电等,进口设备免关税,进出口免检,接待外宾,出国及赴港、澳、台的请示件等,授权总经理工作部主任签发;
    (二)集团公司管理的干部离退休、参加工作时间和待遇变更,人事、劳动统计报表,工商登记注册等,授权人力资源部主任签发;
    (三)财政请款、银行印鉴变更、资产评估确认、土地评估确认等,授权财务与产权部主任签发;
    (四)审计通知书、审计复议受理通知书、一般审计项目的审计意见书、审计业务约定书,授权监察审计部主任签发;
    (五)集团公司级介绍信由各部门负责人在职权范围内签发;
    (六)其他非常规类用印,应填写用印单,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人核签。
    第三十五条  审批要求
    (一)各级领导审批文件时,应明确签署意见,并注明审批时间;
    (二)审批文件时,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签名表示“已阅知”;
    (三)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签名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由集团公司党组会议审定、修改,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进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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