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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输变电工程投资管理办法》印发
作者:全球MRO综合服务商    仪器仪表行业新闻来源:全球MRO仪器仪表交易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3

    为进一步加强三峡输变电工程投资管理工作,在总结三峡输变电工程投资管理和建设经验以及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5月23日以国三峡委发办字[2003]14号文发出通知,印发修订后的《三峡输变电工程投资管理办法》,要求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其全文如下:
  三峡输变电工程投资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三峡输变电工程投资管理,明确职责,强化监督,建立投资约束和激励机制,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三峡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特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三峡输变电工程静态投资指以1993年5月价格水平为基础,2002年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三峡建委)“关于对三峡输变电工程及二次系统调整方案的批复”(国三峡委发办字[2002])13号)调整审定的工程投资。工程动态投资是对应静态投资并考虑建设期物价、汇率等变动发生的价差及筹资成本的工程投资。
  第三条 三峡输变电工程投资管理采取“静态控制、动态管理”办法。对工程投资的静态控制、动态管理应贯穿于三峡输变电工程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工程建设实施以及监督、评价的全过程。
  第四条 三峡输变电各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分别按1993年5月价格水平和现价水平编制投资概算。前者作为三峡输变电单项工程静态投资总量控制的依据,后者作为该单项工程建设动态投资控制的依据。
  第五条 三峡输变电工程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认真执行公司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和程序。
 (二)正确处理好国家、地方、企业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
 (三)三峡输变电工程建设应切实落实“资本金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优化设计、精心施工、严格管理、强化监督。
 (四)遵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规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不断探索;体现管理科学化、操作规范化。
  第六条根据职能,对三峡输变电工程企资管理实行政企分开、分层负责,做到职责分明。
 (一)三峡建委对投资控制实行全过程监管,负责制定三峡输变电工程投资控制和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办法;审批三峡输变电系统设计、建设总规模、总概算;审批各单项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审批工程实施中单项工程项目与其他项目的更换,或增加三峡输变电单项工程,审批三峡输变电工程总预备费的使用。协调输变电工程总体计划和年度计划安排,以确保输变电工程与枢纽工程、水库移民建设进度的相互衔接。
  (二)国家电网公司作为三峡输变电工程的项目法人,根据批准的系统设计和总概算,全面负责三峡输变电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经营,承担控制系统概算总投资的责任。负责制定三峡输变电工程投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有关管理的规章制度;编报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并以三峡建委批准的单项工程投资额作为单项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的依据,组织实施,并承担单项工程投资控制的相应责任。
  二、静态控制
  第七条 根据三峡建委“关于对三峡输变电工程及二次系统调整方案的批复”(国三峡委发办字[2002]13号)的静态投资控制目标,国家电网公司负责三峡输变电静态投资总量控制,合理调整。
 (一)总量控制的目标:
  三峡输变电工程建设规模为:500千伏交流线路6519公里;交流变电容量2275万千伏安;直流输电线路2965公里(含三广直流线路975公里);直流换流容量1800万千瓦(含三广直流换流站600万千瓦)。
  工程静态总投资为3227446亿元(其中二次系统静态投资为111322亿元,对应的动态投资为140612亿元)。
  (二)合理调整的原则
  1.在总量控制目标范围内,根据三峡电站受电区域电源布局、负荷及电力系统发展变化的客观需要和三峡电能外送方案变化,经三峡建委同意后,可以对批准的系统设计安排的单项工程在开工时间、规模和投资等方面进行合理调整。
  2.国家电网公司对单项工程的工程投资在不突破工程投资总量的前提下可进行合理调剂。
  合理调剂的原则:工程投资与费用之间不能调整,专项费用与专项费用之间原则上不能相互调整,确需调剂的,报三峡建委批准。生产性费用不能调剂为非生产性费用,其他费用不能调剂到公司费用。
  3.对公司费用及其它专项费用要加强管理,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突破投资概算。
  4.总预备费的使用要严格控制,确需动用时,报三峡建委批准。
  5.单项工程投资节余经三峡建委批准可调剂用于其他项目。单项工程投资超支时,首先动用以前其他项目投资节余,其次,经三峡建委批准可动用总预备费。
  第八条 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现价)是编制计划、列报投资、考核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电网公司应制定三峡输变电工程投资控制实施细则,报三峡建委核备。投资控制实施细则应强调规范性、标准性和可操作性,统一编制原则、编制方法、项目划分、组成内容和表格形式,明确编制1993年价格水平和现价投资概算所采用的定额依据、费用标准和基础价格,建立完善的单项工程现价投资概算管理制度。
  现价投资概算基础价格(人工、水电、材料、设备等)和费率一律采用编制当年价格水平。
 (二)国家电网公司要加强单项工程投资管理,根据2002年批准的调整系统设计和现行限额设计控制指标,组织编制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同时编制现价投资概算与系统设计概算相应投资对比分析报告。
  三、动态管理
   第九条在静态投资控制的基础上,要严格管理工程投资价差和筹资成本。
  第十条物价指数(价差)的预测、审定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制度。
  第十一条筹资成本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列报。
  第十二条根据三峡输变电工程的特点和管理体制的变化情况,从2003年起,单项工程按审批的现价投资概算作为动态投资控制的依据,2003年以前由国家电力公司批准的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管理按三峡建委“关于三峡输变电工程动态投资测算和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执行(国三峡委发办字[2003]23号)。
  单项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管理原则与程序:
 (一)三峡输变电各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工作由国家电网公司根据三峡输变电工程建设总体进度安排
  (二)各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及设计单位的确定、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的编制(包括预选线路径的审查)、送审初步设计文件的形成,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
 (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待审文件编制完成后,由三峡建委办公室和国家电网公司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对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独立评审。评审会议由咨询单位组织。咨询费用(包括评审会议费、收口会议费)由国家电网公司商三峡建委办公室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确定,在年度计划中安排。
 (四)咨询单位根据委托要求,组织初步设计的具体评审及概算收口,向三峡建委办公室和国家电网公司提交完整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应包括:对设计技术部分的审查意见特殊情况及问题的处理意见和说明;对下一阶段设计工作的建议;设计主要经济指标的合理性,工程投资及造价的简要分析;投资概算总表(包括1993年价及现价),评审会议纪要。
 (五)国家电网公司根据咨询单位评审意见提出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审查报告,上报三峡建委。
  (六)三峡建委批复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意见作为附件。国家电网公司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三峡输变电二次系统(包括系统通信、调度自动化、继电保护、系统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电能量计费及交易系统等),按调整后的项目规模、动态总投资包干,各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由国家电网公司审批并报三峡建委核备;包干投资节余在项目之间互相调剂使用和增加其他相关项目时,须报三峡建委批准。电网调度大楼投资(25亿元)不计算价差。
   第十四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加强对三峡输变电工程和各单项工程动态投资跟踪分析和预测,定期提出分析和预测报告,尽早发现问题和规避风险,报三峡建委。
  四、项目、计划、资金和统计管理
  第十五条三峡输变电工程是三峡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个整体工程,国家已经批准开工建设,但鉴于三峡输变电系统单项工程数量多、建设时间不同、逐步组织实施建设的特点,单项工程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单项工程开工建设必须有批准立项,即单项工程须是系统设计批准的项目或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变列项目;新开工项目必须具备开工条件,每年新开工的项目须由国家电网公司审批、报三峡建委核备后,列入年度计划;否则,不得开工建设。国家电网公司对此应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六条切实加强单项工程的前期工作,适时组织安排选站、选线工作,增加项目的设计储备,为单项工程的适时建设创造条件。
  第十七条直流工程初步设计及前期工作(包括设备功能规范书、系统专题研究及成套设计)审批,原则上同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程序。
  第十八条国家电网公司要加强招投标工作和合同管理,严格合同的授权签订和合同的审核与监督。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确定,以及设备、物资的采购等都要通过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项目,须报三峡建委批准。
  第十九条加强工程的计划管理。国家电网公司应制定三峡输变电工程开工建设到2009年全部建成的总体建设计划,报三峡建委;根据总体建设计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应以初步设计现价概算为依据进行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经三峡建委办公室综合平衡后,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条建立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制度。单项工程竣工后,要在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编制单项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财务核算办法,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单项工程财务决算管理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报有关部门和三峡建委。
  第二十一条加强已竣工单项工程的经营管理。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和市场经济原则,建立经营管理机制,制定经营管理办法。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时,视同项目已正式投资,其运行、维护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管理;对已投入运行的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过网费。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完善的固定资产投资、财务报告制度。国家电网公司应按月报、年报定期向三峡建委和国家统计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报表。编制统计报表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政策法规,以三峡系统设计概算和初步设计概算为依据,按单项工程形象进度和实际完成工程量据实计列,专项费用按其实际支出计划。统计报表项目要与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概算项目相一致,并保证统计数字客观真实、准确无误。
  第二十三条国家电网公司负责编制总体筹资方案,并报三峡建委批准;国家电网公司根据批准的三峡工程总体筹资方案,负责制定并落实年度筹资计划。
  经批准的总体筹资方案是制定和落实年度建设资金的重要依据。国家电网公司根据工程建设资金需要和国家有关政策、市场状况,按照“稳妥可靠、成本低廉”的原则,开展融资工作,负责落实国家批准的筹资渠道,努力降低融资成本。
  五、监督和奖惩
  第二十四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加强三峡输变电工程投资控制和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内部责任制度、监督制度和审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建立稽察和评价制度,对三峡输变电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施工安全等方面进行稽察和评价,总结工程建设经验,吸取教训,以便更好地指导今后的工程建设管理。
  第二十六条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建立建设项目考核和奖励机制,通过对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工程投资、施工安全、精神文明的全面考核评价,经三峡建委批准,可对为工程建设和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法人代表和有关人员进行适当奖励。
  六、附则
  第二十七条国家电网公司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三峡建委核备。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三峡建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2000年11月8日三峡建委颁发的《三峡输变电工程投资静态控制、动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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