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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公司发出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关于国家电力公司发电资产重组划分方案的批复》
作者:全球MRO综合服务商    仪器仪表行业新闻来源:全球MRO仪器仪表交易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3

    2002年12月26日,国家电力公司以国电办〔2002〕952号文,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计委计基础〔2002〕2704号文件的通知》,并转发了国家计委计基础〔2002〕2704号文件《国家计委关于国家电力公司发电资产重组划分方案的批复》。国家电力公司要求: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文件精神,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
  二、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具体落实。对于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按正常渠道和程序积极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
  三、加强领导和协调,严格组织纪律,任何违背文件精神的做法都必须予以及时纠正。
  四、继续搞好安全生产和队伍稳定,保证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
  国家计委计基础〔2002〕2704号文对国家电力公司发电资产重组划分方案批复如下:
  一、发电资产重组划分的主要原则
  (一)各发电集团公司的资产规模、质量大致相当,地域分布基本合理,在各区域电力市场中的份额原则上不超过20%。
  (二)将现有独立发电公司、水电流域公司、上市发电公司整体、均衡地划入各发电集团公司。
  (三)在保持发电企业各投资方原有控股地位不变的前提下,尽可能将一个发电厂中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的资产,重组到同一家发电集团公司,避免"一厂多制"。
  (四)在保持各发电集团公司在区域中的市场份额大致均衡,以及在各电力交易中心不致形成市场垄断的前提下,原则上将一省内的发电资产相对集中,以便于新组建的发电集团公司设立分支管理机构以及安置原系统发电专业管理人员。为便于集中管理,将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现有风电(除华能风电外)、核电资产集中重组,分别各划入一家发电集团公司。
  (五)为有利于职工稳定和改革平稳过渡,将"十五"期间计划关停电厂和"空壳"电厂(只有职工,没有发电容量的电厂)一并纳入资产重组范围,分别划入各发电集团公司。
  (六)对现存少数投贷不分,产权关系不清和尚未进行公司制改组的发电企业,暂维持现有财务处理方式,划入各发电集团公司,今后由有关投资方按《公司法》进一步界定和规范。这次重组不涉及发电企业其他股东和投资方的优先受让权。
  二、组建5家发电集团公司
  以2000年的财务决算为依据,将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的发电资产,重组划分为5家全国性的发电集团公司。
  (一)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拥有发电资产可控容量为3797万千瓦,权益容量1938万千瓦;
  (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拥有发电资产可控容量为3249万千瓦,权益容量2121万千瓦;
  (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拥有发电资产可控容量为3134万千瓦,权益容量2116万千瓦;
  (四)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拥有发电资产可控容量为3078万千瓦,权益容量2045万千瓦;
  (五)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拥有发电资产可控容量为3015万千瓦,权益容量2222万千瓦。
  华能、大唐、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在北京注册,华电集团公司暂在北京注册。5家公司领导班子均由中央组织部考察任命和管理。各集团公司发电资产分布及在相应电厂所占股
  附表1中有关电厂容量和股权比例等数据,可作为各发电集团公司组建和注册的依据,在具体执行中如有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或产权异议等问题,由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再进行协调。
  发电企业重组的主要内容是组建5家发电集团公司。以后各集团公司的发电资产如需进一步重组,包括划转到境外等事项,须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另行审批。
  三、改组或组建4家辅业集团
  (一)中国水电顾问有限公司改组为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二)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改组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三)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改组为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四)在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组建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以上4家辅业集团公司,除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在湖北宜昌注册外,其余3家均在北京注册。4家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由中央企业工委考察任命和管理。
  四、重组其它直属辅助性企事业单位
  (一)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电电力自动化研究院、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国电武汉高压研究所、国电动力经济研究中心、国电通信中心、中国电力信息中心、国电高级培训中心、中国电力出版社、驻深圳经济联络处(国电深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保留在国家电网公司。
  (二)华北电力大学划归教育部管理,设立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各发电集团公司组成的校董会,与教育部共建;中国电力报社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管,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主办。
  (三)国电热工研究院改组为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控股,其余4个发电集团公司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公司现在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持有的70.72%的股份划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公司划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龙源电力集团公司、国电电力环境保护研究所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环保产业合并重组,划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现在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持有的75.5%的股份划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四)中国电力财务公司、中国电力技术进出口公司分别改组为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和各发电集团公司共同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中能电力燃料公司改组为各发电集团公司共同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兴电力实业发展总公司改组为国家电网公司和有关发电集团公司共同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五)国电苏州热工研究所划归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中国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与华中电网公司超高压业务合并重组;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武警水电部队)的管理体制按中央规定执行,资产暂由国家电网公司管理,以后再研究归属问题。
  五、关于电网公司暂时保留和待出售的发电资产
  (一)在电力体制改革的过渡时期,为有利于电网安全稳定,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暂时保留抽水蓄能和调峰调频电厂的可控容量为1968万千瓦;南方电网公司暂时保留的可控容量为372万千瓦。其发电资产分布及在相应电厂所占股权比例见附表2。
  (二)为支持电网建设、降低改革风险、支付必要的改革成本,国家电网公司暂时保留并将在两年内出售变现的发电资产的权益容量为647万千瓦(可控容量870万千瓦),其发电资产分布及在相应电厂所占股权比例见附表3(详见第42~43页)。
  (三)为规范资产变现和资产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电力资产的出售变现要按照统一管理、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将变现所得资金单列财政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审批使用。由国家电网公司根据国务院国发〔2002〕5号文件确定的原则,研究提出资产变现、资金使用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上述647万千瓦权益资产可暂由国家电网公司管理或委托发电集团公司、地方电力投资公司管理。
  六、关于划转给辅业集团的发电资产
  为支持主辅分离重组,改善困难的施工、修造、勘测设计等辅业单位的经营状况,划转给重组中设立的辅业集团公司(包括区域公司、省公司设立的辅业集团公司)的参股发电资产权益容量为920万千瓦。其发电资产分布及在相应电厂所占参股权益比例见附表4(详见第43~45页)。该920万千瓦参股权益暂由国家电网公司代管,单列财政账户,各网省公司的主辅分离工作完成后,再研究确定资产及收益的管理和分配办法。
  七、其它有关政策问题
  国家已经批准的三峡基金、农网还贷资金现有政策不变;关于核销由于非经营性原因造成的呆坏账,清理、核销确实无法收回的陈欠电费问题,按有关文件办;对其余拖欠的电费问题,在5家发电集团公司正式组建后进行划分财务和资产时统筹研究解决;关于继续安排基本建设国债资本金问题,国家计委将按照国家对国债资本金的有关政策,积极给予支持;对离退休人员享受行业统筹政策问题,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研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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