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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分成比例确定
作者:全球MRO综合服务商    仪器仪表行业新闻来源:全球MRO仪器仪表交易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1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规定,自9月1日起,我国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按固定比例进行分成,其中20%归中央所有,80%归地方所有。省、市、县分成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胡静林近日表示,中央和地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分成比例的确定,标志着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进程的加快。今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按固定比例分成后,中央收入部分将主要用来补充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实现基金的滚动发展。目前中央财政已决定安排20亿元资金作为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启动资金。地方收入部分除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外,还可以用于解决国有矿山企业的各种历史包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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