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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全球MRO综合服务商    仪器仪表行业新闻来源:全球MRO仪器仪表交易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3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同业对标的原则

第三章 同业对标指标体系

第四章 同业对标工作程序

第五章  同业对标管理

第六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发展目标,为全面贯彻 “三抓一创”工作思路,加强对公司系统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目的是全面提高企业综合素质。以开展国内外同业对标为主要内容,深化创一流工作,用指标评价企业,用业绩考核企业,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实现一流的管理、技术、效益和服务。

第三条  同业对标工作要求真务实,力求实效。各项指标要真正反映公司管理实际和水平;要不断完善公司系统的各项管理;实现管理上新的突破,指标上新的水平,发展上新的业绩。对标内容要切合公司实际,由少到多,由主及次,逐渐递进。

第四条  建立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一强三优”目标要求的企业管理体系,为开展创一流同业对标提供坚强的制度保证。以制度建设为切入点,统一标准,统一规范。不断挖掘潜力,堵塞管理漏洞;加强绩效考核,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程序,保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

第五条  按照关口前移、过程控制的要求,制订涉及公司系统各项业务的同业对标工作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地市供电企业等。公司系统其他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同业对标的原则


第七条  全面开展同业对标的原则。在对标范围上,要实现不同区域电网公司、各省电力公司、各供电企业、公司各级电网企业与国外同行企业之间等不同层面的对标比较。在对标内容上,要实现指标标准、管理手段与方式的对标比较,逐步覆盖公司各项管理和业务。

第八条  动态比较的原则。按动态比较的管理模式,不断确定公司系统最优指标,确立新的标杆,确保标杆的先进性。根据公司“一强三优”发展目标的要求,确定国外同行业最先进指标,开展国际同业对标工作。同业对标既要比终端性指标,又要比过程性指标,立足于通过过程控制来保证终端指标的先进性。

第九条  指标与管理兼备的原则。实施完善、科学、有效、规范的管理,保证各项指标的先进性。通过同业比较,明确指标先进性与管理有效性、科学性上的差距,确定改进方向,完善各项措施和标准,不断提高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在同业比较中,既要比管理的手段,更要比管理的流程,通过管理手段和方法的比较,优化流程,强化专业化管理和集约化经营,实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实现新的业绩指标水平。

第十条  持续改进完善提高的原则。不断完善改进管理标准和指标体系,突出流程管理、过程控制和管理手段的不断创新。实现同业对标工作的闭环管理,不断确定新的标杆,不断评估差异,不断检验各项保障手段和管理措施的适应性和有效性,不断地完善、改进和提高。


第三章  同业对标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   建立科学合理、突出公司“一强三优”发展目标和业绩考核要求的同业对标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立足于从单项指标向单项、复合型指标转变,从单纯的终端指标管理向终端指标与过程指标管理相结合转变;既看水平、成果又看成本、效益,以获得最佳投入效果比;既能够与国际接轨,体现公司的一流水平,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要求。

第十二条  同业对标指标体系包括电网公司对标指标体系和供电企业对标指标体系。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电网结构、电网建设、基建管理、技术装备、调度管理、资产经营、营销服务、供电质量、设备管理、人力资源、法律事务、科技与信息化等指标。

第十三条  公司将对指标进行动态分类分析和对比,本着过程控制的原则,建立各类指标的月度、季度、年度发布制度。根据公司的发展状况、不同阶段重点工作以及同业对标的成果,对指标体系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各项管理手段和标准的适应性、指标体系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第十四条  建立同业对标工作过程控制管理机制。对同业对标过程中阶段性工作目标提出要求;对涉及各项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苗头性、关键性、倾向性等可能影响企业指标先进性问题,及时提出阶段性的控制和改进要求;促使相关企业及时制定措施,强化管理。

第四章  同业对标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开展同业对标要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主要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保证同业对标取得成效。围绕现状分析、选定标杆、对标比较、最佳实践、持续改进等五个阶段开展同业对标工作。

第十六条  现状分析阶段。通过分析现状,梳理管理标准和业务流程,分析存在的问题,确定对标内容和对标方向。

第十七条   选定标杆阶段。收集国内外先进电网企业的管理标准及指标信息,依靠公司发布的同业对标指标体系,通过对标杆进行分析,确定最终标杆单位和先进指标。

第十八条   对标比较阶段。与选定的标杆进行对标,研究与标杆企业在管理方式、管理手段、技术投入等方面的差距,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及实施方案。

第十九条   最佳实践阶段。按制定的改进措施与实施方案,全面实施整改工作,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积极转化和推广对标成果,完善管理平台和指标体系。

第二十条  持续改进阶段。在部分或全部达到和超越对标企业后,应动态调整对标标杆,与更先进、更优秀的企业对标。

第五章  同业对标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国家电网公司建立创一流同业对标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各电网公司和供电企业指标数据网上报送、自动计算排序、实时分析和动态发布。以指标动态排序发布的方式,激励各企业学先进、找差距、抓管理、争上游。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在创一流同业对标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查询、开展对标。要增强企业意识,自我加压,把开展同业对标工作变成企业加快发展、“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自觉行动。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和规定要求报送指标数据,指标数据按月、季、年上报,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指标数据,每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报送季度指标数据,次年1月15日前报送上年度指标数据。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报送的数据应保证准确性、实时性和唯一性,各单位法人对指标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对数据库中含有国家电网公司主要商业秘密的内容,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向社会和咨询机构提供指标信息。

第六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二十六条  国家电网公司成立创一流同业对标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公司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审批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管理办法、同业对标指标体系和同业对标工作过程控制管理办法等;

(二)审批公司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计划;

(三)决定公司开展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各部门按照“一强三优”发展目标和同业对标指标体系要求,结合管理职责,针对公司系统生产经营综合管理水平和同业对标情况,提出各项管理标准及同业对标的指标内容,提出公司系统及国内同业最优、国外同业最先进指标;审核各单位上报的指标数据;组织开展指标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加强过程控制管理,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开展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相关内容的分析、评估和总结。

第二十八条  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汇总各类指标;组织开展各类调研和专题论证;组织管理和编制指标体系;组织信息动态发布;组织建立同业对标指标数据库及指标数据的滚动更新;组织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

第二十九条  公司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实行分层分级动态管理。国家电网公司负责各级电网公司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区域公司、省公司分别受国家电网公司委托负责所辖供电企业的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系统各单位要按照同业对标工作的统一部署,完善过程控制、流程控制手段,立足于管理手段的创新。根据对标结果,开展指标专项分析,制订完善措施,做好持续改进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全球仪器仪表MRO网)